清障车起重机构和支腿机构作业指导
清障车起重机构和支腿机构作业指导
一、清障车起重机构要求
1.起重臂强度和刚度的计算应符合GB/T3811的有关规定。
2.钢丝绳收放装置应能自锁,在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,不得出现乱绳及扭曲现象。钢丝绳在收 放过程中不得脱离滑轮槽面或发生卡滞,与钢丝绳接触的构件不得损伤钢丝绳。
3.吊臂伸缩、变幅和回转时应平稳、准确,无爬行、振颤或冲击。运动过程中不得与其他构件干涉
4.在设计规定的载荷下工作时,各构件不得发生明显变形,卸载后不得有残余变形。
5.起重作业时,应保证载荷在空中停置后继续提升时不出现下滑现象。超载25 ,停留30min后载荷下沉量不大于20mm
6.绞盘牵引作业时,应动作平稳、安全可靠。
7.具有回转吊臂的清障车抗倾覆稳定性要求应符合QC/T459-1999中2.1的要求。
1.支腿应能独立动作,收放应平稳、无抖动。
2.支腿应能可靠撑地,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有回缩现象。在收回状态时不得自行下落。
3.支腿应设对路面的保护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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